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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35822013-12-13 08:46:40 来源: 开云买球·(中国)官方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桐住建工字[2013]25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3145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参加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其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行业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核查内容

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资质标准和实施规定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中级、高级)、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核查注册人员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核查企业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3.核查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基础信息登记完善阶段。各企业登陆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完成企业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工作,1216日前必须完成,否则系统对企业窗口关闭。

2. 集中核查阶段。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完成企业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后,就本次动态核查于1222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②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汇总表(见附表)、建筑业企业职称人员汇总表(见附表),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证书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原件;

以上书面材料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13年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字样。

3. 总结定格:12月底以前对各受检企业资质检查作出结论,属省厅资质核准的于1224日前将初审结论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结果通报阶段。动态核查结束后,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动态核查结果。核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检查资料。凡弄虚作假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核查的,其核查结果为不合格,该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附表1: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汇总表UpLoadFile/20131210083903824.xls

附表2:建筑业企业职称人员汇总表UpLoadFile/20131210083841300.xls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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